聯邦法官稱Flock為「無差別大規模監控」
一名聯邦法官本週裁定,奧克拉荷馬州塔爾薩的一名警長副手在未經搜查令的情況下,利用 Flock Safety 搜尋一名女性的車牌,違反了她的第四修正案權利。
據404 Media報導,這項裁決並未創造具約束力的先例,但這是聯邦法官首次裁定Flock搜查違憲的案例之一。
在本案中,法官莎拉·希爾表示,副警長在搜尋Flock資料庫尋找該女子車牌前,應該先取得搜查令,因為他「沒有明顯理由」進行搜尋,「除了該女子的車輛有加州車牌之外」。
副警長隨後以該女子在Flock的旅行紀錄作為搜查她車輛的理由之一,據稱在那裡發現了91磅的冰毒。但希爾法官寫道,所有在Flock搜查後取得的證據「必須被排除,視為有毒樹的果實」。
希爾法官也針對無令狀搜尋Flock資料庫採取更廣泛的攻擊,指出追蹤人們位置——即使在公共場所——也「在憲法上存在問題,因為執法機關可以無差別且被動地在長時間內記錄你的行蹤,並在方便時隨時使用這些資訊。」
希爾寫道:「這是一種無差別的大規模監控。」「它並非針對單一個人,如[Carpenter訴美國案,一宗聚焦政府機關如何從手機取得定位資料的最高法院案件]。它是一種隨時收集經過任何網路連接攝影機的車輛資訊的工具,並隨時向執法單位提供這些資訊。」
希爾加入了來自各政治光譜的越來越多批評者。包括佛羅里達和德州在內的多個地方和州政府已表示將停止使用這項技術。週五,參議員伯尼·桑德斯提出了《Block Flock Act》,該法案將禁止聯邦機構使用像 Flock 這樣的自動車牌辨識器。
Flock 執行長 Garrett Langley:——呼籲在隱私與安全之間尋求「妥協」,並向使用 Flock 系統被執法人員跟蹤的女性道歉。而且在這些取消的情況下,據報導 Flock 也提出自願員工收購方案,以縮減員工規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