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t 支付 2.725 億美元,以和解其對駕駛人分類方式的訴訟
Lyft 已同意支付 2.725 億美元,以和解一宗指控該網約車公司違反加州法律,將司機錯誤歸類為獨立承包商而非員工的訴訟。
公司在一份監管文件中表示,他們相信這項和解將使其避免「漫長訴訟帶來的成本與分心,並使管理層能專注於執行其業務目標」。
這項和解源自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於2020年8月提起的訴訟,指控Lyft將司機視為獨立承包商,而非當時州法律所要求的員工。
訴訟指控司機被剝奪最低工資和加班費,以及其他福利和保障,包括帶薪病假和準時薪資發放。
「這個和解是關於那些站出來發聲的工人。「正是他們的聲音促成了這一結果,」加州勞工專員莉莉亞·加西亞-布勞爾在聲明中表示,並補充說,LCO將放棄其和解分成,並將資金轉用於提出工資申請的司機。
該和解協議仍需法官批准,涵蓋2016年4月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間的涉嫌違規行為——這段期間加州正努力判斷蓬勃發展的零工經濟中,勞工究竟是獨立承包商還是員工。
如今,像Lyft和Uber這類基於應用程式的交通服務司機,在2020年選民通過第22號提案後,被歸類為承包商。該公投提案為2019年通過的州法律《第5號州法案》提供了一項例外,該法案要求像DoorDash、Lyft和Uber等公司將零工工作者歸類為員工,讓他們有資格享有最低工資、勞工補償及其他福利。
即使在AB 5生效後,Lyft、Uber及其他依賴零工工作者的公司仍將司機歸類為承包商。這最終導致地方法院、加州檢察總長,以及洛杉磯、聖地牙哥和舊金山市律師提起法律行動,還有根據加州私人檢察總長法案提起的私人訴訟。這些案件於2021年9月在舊金山高等法院協調審理。
Lyft發言人在電子郵件公司聲明中表示:「如果獲得批准,這項和解將結束一個非常不同時期的章節,也就是第22號提案之前。」「加州絕大多數共乘司機一直希望成為獨立承包商,選民在2020年通過第22號提案時也確認了這一點,為司機提供了新的福利和保障,同時保留了他們的彈性。從那時起,Lyft 已經超越了第 22 號提案的要求,成為唯一有費用上限的共乘公司。
「Lyft相信駕駛人一直都被法律正確分類,我們很高興能把這起案件拋諸腦後。我們持續專注於幫助駕駛人創造更多收入,並為乘客創造更實惠的乘車服務。」
這項和解協議至少為Lyft的法律章節畫下句點。Uber 仍面臨一項針對 LCO 的訴訟,該訴訟提出類似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