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Store 與 Play Store – 定義、概念及其意義

當我們希望某個應用程式在我們的智慧型手機或 PC上執行特定操作時,我們會前往相應的應用程式商店,從中下載它、安裝它並開始使用它。然而,事情並不總是那麼容易。

在應用程式商店普及之前,有一些具有類似目的的服務和網站,但基本上是每個軟體生產商在自己的網站上發布他們的程序,並以讓別人知道它為生。互聯網。

擁有創建我們今天所知的第一個應用程式商店的絕妙想法的人是蘋果公司,它於 2008 年第一代 iPhone(後者於 2007 年)推出後不久推出了 App Store。

蘋果不僅創建了一個集中存儲庫,任何人都可以在其手機上安裝任何應用程序,而且還擁有將其強制執行的正確想法。

這意味著iPhone、iPad 或使用 iOS( Apple 的行動作業系統)的裝置的用戶無法下載和安裝未直接從 App Store 提取的任何內容。

但是,對於開發人員來說,這意味著不再依賴那些訪問其網站來下載應用程式的人,而是在他們面前擁有一個通用的展示櫃,每個人都可以在平等的條件下展示他們的產品。

在當時,這是一場與多商店購物中心並行的革命。如果我們想購買,我們必須從一家商店到另一家商店,或到大型連鎖超市。然而,在購物中心,我們發現在一個空間內有許多商店和品牌,這也為我們提供了額外的服務。

蘋果的模式流行起來,因為它對用戶、開發者和蘋果本身都有好處,所以其他製造商和平台也紛紛效仿。

例如,黑莓就是這種情況,谷歌也是如此,谷歌只比蘋果晚了幾個月就推出了自己的應用程式商店(最初是Android Market,後來更名為Google Play)。

與蘋果不同的是,谷歌繼續允許 Android 設備的用戶下載和安裝非來自其商店的應用程序,儘管出於安全原因並不建議這樣做。

就這個意義上來說,應該指出的是,在 App Store 和 Google Play 中都曾發現惡意軟體。

隨著時間的推移,應用程式商店採用了各種內容進行銷售,例如音樂、電影、書籍和雜誌。

所有這些內容都旨在從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上使用,以便可以透過同步在不同裝置之間共用它們。

不僅便攜式設備使用這種軟體分發模型,它最終也進入了桌面作業系統,例如 Windows 或 Linux Ubuntu。

至此,各平台的應用程式商店,尤其是蘋果、Google的應用程式商店,成為新數位經濟的主要引擎之一。